关于增值税收取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财税37 号文)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与此同时,自2012年1月1日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发布的相关规定将被废止。
为配合上述规定的执行,我们谨此通知您,我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收取的进、出口海运费及其他所有的相关费用(包括进口换单、分拨、陆运、报关报检等),均按6.83%增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收取生效日期以8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我们将密切关注跟踪国家有关“营改增”相关政策,如有变化,我们也会相应调整并及时通告您。敬请留意!
感谢您给予我司的一贯支持与配合,如有任何疑问,敬请联系我司客服,或者登陆我司网站www.sdalogistics.net。
特此通知!
顺颂商祺!
青岛晟达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3-7-31